美国8大名案_第11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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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1章 (第10/10页)

。先是赛马,现在又是棒球。”

    那天晚上我找到弗兰克摊牌。那老小子居然说他请了一个律师,如果我对他有什么不放心的,可以找他的律师谈——当然是“科沙·诺斯卓”的内部律师了。

    我说:“弗兰克,你给我听好了。我们一起做了这么些年,倒腾汽油票什么的,凭良心讲,合作得还算不错。别让我发现你搞了什么猫腻,否则你得请一打律师。”

    这话显然对他不起作用。第二天晚上我去丽都,正好碰见他从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拿出一卷钞票。我一把揪住他说:“弗兰克,你这玩笑可开得太大了。”

    他说:“你要敢拦我我真跟你急。我往扬基队扔了好些钱,不捞回来怎么行?你放心,我会赢回来的。”

    “科沙·诺斯卓”内部有一条很严的戒律,是当年萨尔瓦多·玛然詹诺定下的:一个成员绝对不允许对另一个成员动手,我们称它“禁手律”。在纽约,这条戒律特别严厉,因为这里不像别的城市,譬如巴菲罗,只有一个家族,所有的人都在一口锅里搅马勺。纽约有五个家族——实际上是六个,算上新泽西州的诺瓦克——你一不小心就踩到指不定谁的地盘上了。我的意思是,这家伙可能会抢了那家伙的生意,那小子又可能拉走这小子的客人。所以必须得有非常严格的“禁手律”。1940年,巴比·多义耳那么孙子,我都没敢揍他。

    但那天晚上弗兰克愣是把我给气糊涂了。其实我举起拳头的时候——信不信由你还真想起了“禁手律”,只不过心一横,管不了那么多了。我左右开弓,先チ怂几个大耳刮子。他爬起来要跑,我追上去把他堵在一个角落里,又是一顿拳打脚踢。他的血溅得我浑身都是。要不是几个厨子拦住,我肯定会把他给剁了。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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