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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8章:元朝那些事(中) (第3/5页)
只好顶替死去的哥哥出征,但前提是嫂嫂只能把自己卖了,希望小叔叔不要让自己年幼的儿子上战场,同时也尽快想办法将自己还未成年的女儿从富人家赎回来,重新恢复自由,总比做丫头好。 最终,嫂嫂把自己卖给你一个“色目人”。所谓“色目人”,并非指他们的“眼睛”长得五颜六色,而是指来自波斯、大食、天竺、突厥等地非蒙古人的姓氏不常见的西域人,广义上甚至包括中东、非洲、欧洲人。 但实际上,“色目人”是指被蒙古人征服并带东方的异域人,既有信仰伊斯兰教的“回教徒”,也有信仰东正教的斯拉夫人,甚至连信仰“藏传佛教”的吐蕃人等也属于“色目人”,通常特指“回教徒”,因为他们习惯于把曾祖父、祖父、父亲之名冠名在自己名字前,形式稀奇古怪,就仿佛“掷骰子”一般可按点数分类所致。 所以,“色目人”就是姓氏古怪且名字一长串的“西域杂胡”,并非“眼珠有颜色的人”。不过,嫂嫂委身的这个“色目人”也是个穷光蛋,人到中年也还没娶上老婆,并且他的父亲却是当地一个汉人土豪乡绅花钱所捐“千户长”家奴的家奴,已穷得不能再穷,之所以还能买穷女人,因为“色目人”地位高于“汉人”和“南人”。 然而,嫂嫂靠着卖自己得来的一点钱,才解决了小叔叔买战马、盔甲、弯刀、弓箭、干粮、盘缠等问题,让小叔叔“争取”到了一个上战场上送死的“资格”。他可是蒙古人啊,在元朝“四等人”中可是“一等人”! 而嫂嫂所卖身的那个“色目人”则是“元朝”的“二等公民”,地位仅次于“蒙古人”,高于“汉人”和“南人”。不过,但此“色目人”一般情况下没有资格被编入“军户”或“牧户”,反而是编入“站户”,也就是在“驿站”服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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