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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第三十一章 权力如舟,载人死生  (第4/4页)
王治回道:“顾阫随身仅有三百文钱,这笔钱我们没拿,被老爷拿走了。事后,老爷给了我们各二十两,让我们忘记此事……”    李义微微点头,再传王富贵:“主簿,拿三人证词给王老爷看清楚。”    王富贵见自己被出卖,瘫坐木然。    按大明律令,虽无实证,若有足够多的证人,且证人证词严丝合缝,相互印证,也足以定罪。    何况王治等人还交代了王富贵杀人时使用的石头就在水塘底,且杀人时用力过猛,石头割伤了手掌,其手掌中的疤痕就是明证。    一出堂审,雷厉风行,干脆利索,果决明快,让顾正臣真正见识到了为官的霸气。    这就是权力!    我也想坐在那里,掌管大印。    一言出,众人随!    顾正臣渴望进入大明官场,渴望掌握权力。    洪武王朝如海,惊涛骇浪无数。    权力如舟,载人死生。    可沉海底。    可渡彼岸。    顾正臣想去看看开出大明国祚二百七十六年的那个伟大男人,看看他的帝王权谋,布局天下!    李义结案,判王富贵斩,王治等人杖一百、流三千里,安排主簿写俱文书,发至京师。    大明知县的权限,只到笞刑与杖刑。    徒、流罪,需要报给府一级来判。    至于死刑,则需送京师,由京师的法司部门定夺,复议之后,交皇帝勾决,然后发至地方执行。    明代知县不可能判案之后,立马拉出去砍脑袋。    死刑权,只在朝廷。    具体点,天下人的生死,都在老朱的笔下!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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