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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零亿万美元保姆 第359节 (第7/9页)
整天看卷宗确实很心累,美国法律是判例法,法学院天天研究过往案例,但其中有很多是一两百年前的案件,而最高法的案件都是近几年的,每天看这些案件,真的很容易怀疑人性、怀疑人生。 比如查最高法近二十年维持死刑的案件,其中有一件《希思诉阿拉巴马州案》,案件发生在1981年,希思雇佣两名案犯杀害他怀孕九个月的妻子瑞贝卡,希思住在阿拉巴马州,但在隔壁的佐治亚州雇佣了两名案犯;两名案犯在阿拉巴马州的希思家绑架了瑞贝卡,之后瑞贝卡的汽车和尸体在隔壁佐治亚州被发现,死因是头部枪伤; 佐治亚州警方很快锁定了希思有杀妻嫌疑,将其拘捕归案,希思承认了买凶杀妻,因此换取到佐治亚州da的认罪协议,背叛终生□□;随后,阿拉巴马州法院陪审团以绑架谋杀罪宣布希思有罪,法官判决其死刑; 希思认为犯罪发生在佐治亚州,阿拉巴马州没有管辖权,以此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上诉;阿拉巴马州最高法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。 于是这个案件来到了最高法。 该案在最高法得到了八比一的裁决,判定维持阿拉巴马州最高法的二审判决。 数年后希思执行死刑。 此案便符合“罪大恶极”的犯罪特征:瑞贝卡身怀九个月身孕,就是一尸两命。最高法的多数意见书也很清晰简单,希思被判死刑符合“民意所向”。当年这个案子在阿拉巴马州、佐治亚州乃至全美都轰动一时。对于堕胎都撕了几十年的美国人来说,一个就快要临产的胎儿已经可以算成“人”了,那指定不是杀妻一项罪行啊,是杀妻杀子,多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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