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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1章 优势在我! (第8/8页)
吟片刻后,盛田昭夫说:“但这回必须是由他们出面来求我们。” “虽然是我们先提出来的结盟,但盟友之间也有高低。” “即便我们合作了,我们也必须占据主动。” “因为在打掉伊森·琼斯后,飞利浦就是我们的敌人。” “好的社长,我明白了。”大贺典雄一脸兴奋的笑着回答。 此刻的他觉得…… 优势在我! 注:1现实中mj是85年收购的atv,但和这笔交易有关的拉锯战持续了十六年。从69年开始,约翰列侬和麦卡特尼便想从atv手里买回音乐版权,atv拒绝了。七十年代末acc财务爆炸时,他们又想买回版权,atv又拒绝了。七九八零年时就已经有一堆公司追逐过一轮了,只是因为价格问题没有谈拢。而到了八二年时,acc遭遇了澳大利亚第一位亿万富翁的恶意收购,atv的交易被迫暂停,直至对方完成收购后,atv的交易才重新开始,到了这个时候mj才入常mj能够买下atv的原因很简单,他不是所有人中出价最高的,但是所有人中给钱最快的,因为当时的澳洲富豪在收购必和必拓和德士古,他只要现金且越快越好。mj是直接把钱送到澳洲和他签的合同。 ps1,上一章的mj的合同价是根据那个年代的歌星平均值算的,就拿这一章写的拥有约翰·列侬绝大多数歌曲版权的北方音乐来看,这家公司当年也就值两千多万英镑,一个没有爆火的mj一千万买四年的合约我觉得已经不便宜了。 ps2,本卷第二十二章已经写了哥伦比亚和高盛签约了,上一章重复提了一嘴,是我记错了,我记成使馆影业了,这是个bug,非常抱歉,写岔了。 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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