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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6章:野路子 (第5/7页)
北京富卓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于新江结识。对郭建新集团的“高杆菠菜”项目,进行了详细了解,于新江对该项目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。 之后,于新江约请郭建新、和现代农牧公司的总经理洪晓狮,提出以5000万元人民币入股现代农牧,占“高杆菠菜”产业50%股权的要求。 而郭建新认为这个价码太低,所以双方没有达成一致。 但是后来现代农牧因为高杆菠菜项目投入过大,急缺资金。于新江了解到现代农牧资金状况紧张的情况后,愿意将5000万元人民币暂借现代农牧3个月,利息12%。到期如无法归还本息,则将现代农牧高杆菠菜项目30%的股权,作为抵押担保条件转给富卓房地产公司。 征得现代农牧董事会的同意后,郭建新与富卓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于新江签订了《借款合约》,并同意于新江在协议条款中用“粮食贸易”四个字来掩盖企业间违规高息拆借的做法。 正是“粮食贸易”这四个字,导致了郭建新最终的牢狱之灾。 而罪名是,合同诈骗! 事实上,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,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而郭建新和于新江的交易完全建立在双方知晓内情的基础上,绝非“虚构事实”或者“隐瞒真相”。 但是于新江这个人的路子野得很,和郭建新一样,这个人之前也是倒爷出身,并且在北京那面有很深的背景关系。 在原本的历史时空中, 于新江利用在公、检、法的人脉关系,以及房地产公司的资金优势,在02年的时候于新江仅凭此前合约中的“粮食贸易”四个字,就将当时因为金融危机融资泡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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